《湿地保护法》6月1日正式实施北京湿地保护管理体系初步建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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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6月1日,我国首部《湿地保护法》正式实施。这是我国首部专门保护湿地的法律,将为推动湿地保护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。

填补我国生态系统立法空白

  森林、草原、荒漠、湿地是重要的自然生态系统,我国已有《森林法》《草原法》和《防沙治沙法》等专门法律。据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野生动植物和湿地保护处处长张志明介绍,《湿地保护法》的出台,填补了我国生态系统立法空白,是健全完善我国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重要举措。
  作为湿地保护领域的基础性、统领性的法律,《湿地保护法》的条款设置和制度设计侧重于对重要湿地的保护、修复,对一般湿地的保护多为原则性规定;确立了“保护优先、严格管理、系统治理、科学修复、合理利用”的原则;建立了覆盖全面、体系协调、功能完备的湿地保护法律制度,引领我国湿地保护工作全面进入法治化轨道。

更加注重湿地生态价值

  《湿地保护法》明确了各方面的权利义务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。在设置处罚标准时,不仅充分考量了湿地资源的实物价值,也更加注重湿地的生态价值,处罚标准更加严历。“如果擅自占用、破坏国家重要湿地的,处以每平方米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,一亩地最高处罚可达660多万元。”严厉的处罚标准将让破坏湿地者付出沉重代价。

北京初步建成湿地保护管理体系

  早在2013年5月,北京就开始实施《北京湿地保护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,到目前已初步建成一套较为完整的湿地保护管理体系。下一步,北京将根据《湿地保护法》的有关规定修订《北京湿地保护条例》,进一步健全湿地保护制度体系。
  自《条例》实施以来,北京市全面开展了湿地保护管理相关制度建设。先后制定了《北京市级湿地公园建设规范》《北京市级湿地公园评估标准》《湿地恢复与建设技术规程》《湿地监测技术规程》《湿地生态质量评估规范》《小微湿地修复技术规范》六个地方标准,在《北京市新一轮百万亩造林绿化工程建设技术导则》中提出规划建设森林湿地复合型,形成了较为系统的技术标准体系。
  据张志明介绍,为提升重要湿地管理水平,北京市园林绿化局会同市水务局、市农业局等部门,联合开展了湿地名录的制定及公布。截至目前,全市共发布两批市级湿地名录,共有47块湿地列入市级湿地名录,总面积达2.7万余公顷。
  根据2021年度“国土三调”调查成果,北京市湿地面积为6.21万公顷,其中湿地地类面积0.31万公顷,湿地归类地类面积5.90万公顷。湿地地类包括灌丛沼泽、内陆滩涂、森林沼泽、沼泽草地、沼泽地;湿地归类地类包括河流水面、湖泊水面、水库水面、坑塘水面、沟渠、干渠、水田。
  据悉,以自然保护区为基础,湿地公园为主体,自然保护小区为补充的北京湿地保护体系基本形成。截至目前,建立了野鸭湖、汉石桥等6个湿地自然保护区,总面积达2.11万公顷。建立了翠湖国家城市湿地公园、野鸭湖国家湿地公园和长沟国家湿地公园3个国家级湿地公园,批建了怀柔区琉璃庙、大兴长子营等8个市级湿地公园,总面积2900余公顷。组织开展了延庆曹官营、密云清水河、房山拒马河黑鹳、房山佛子庄以及怀柔喇叭沟门等7个湿地保护小区建设,总面积1700余公顷。

“十四五”北京再添小微湿地50处

  2021年8月,《北京市湿地保护发展规划(2021—2035年)》(以下简称《规划》)发布。《规划》明确北京湿地要构建“一核———三横———四纵”的湿地总体布局,明确到2025年,湿地生态功能得到改善,湿地保护率不低于70%,小微湿地修复数量不少于50个等近期目标;到2035年,湿地生态功能进一步改善,湿地保护率不低于80%,小微湿地修复数量不少于100个等远期目标。
  结合乡村振兴和美丽乡村建设,“十四五”期间,北京计划累计建设小微湿地50处以上,总面积约50公顷,将持续发挥湿地净化水质、美化环境的示范作用。同时,还将结合新一轮百万亩造林绿化行动计划,以小微湿地建设为切入口,以温榆河公园、南苑森林湿地公园建设为重点,加大湿地恢复与建设力度,全面提升湿地生态质量。

本文图片来源:何建勇

2022年7月18日 15: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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